日前,天津新的施行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在2019年2月1日(不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继续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解时间或房产交易协议的打印机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述信息不尽相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涉及负责人讲解,此次公积金新的办法具体了三类情形无法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出售未婚、子女、本人父母或未婚父母住房;第二类是再婚两年内,职工与原未婚之间不存在交易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划入明知被执行人的无法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购得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出来,购得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出来。此次调整后,出售商品住房、禁售商品住房、经济限于住房或私产住房,按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出来贷款额度继续执行完全相同政策。
此外,此次新的办法还具体了骗贷不道德惩处措施。以欺诈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升贷款额度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撤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予惩处;逾期不撤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来源:55世纪-购彩大厅app-www.nblpj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