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不必通过自学考试就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索取被害人上万元钱财。今天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得知,男子王某罪诈骗罪被被判有期徒刑4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王某于前年9月虚构需要不通过自学考试就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索取被害人范女士的信任。范女士在坐落于石景山区的家中,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账户的方式,先后向王某转款总计1万元。
范女士多次劝说,王某既并未办成证也并未付款,后来范女士感觉骗欲报警。案发后,王某家属与范女士达成谅解,赔偿金了范女士经济损失并获得她的协议书。 法院经审理指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掩饰真凶,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不道德已包含诈骗罪;鉴于王某已赔偿金范某的经济损失且获得协议书,最后确认王某的不道德包含诈骗罪,被判其有期徒刑4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警告大家,不能在合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条件的前提下,通过甄选参与交管部门的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所持交管部门核准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车上路行经;除此之外,任何允诺不必自学考试的方式都是诈骗不道德,请求大家不要不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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